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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解释241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6 20:26:20作者:

刑诉法解释241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刑诉法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1、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2、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

司法建设的公平公正,往往彰显着一个国家的文明进步。我国的刑诉法针对于刑法案件的诉讼程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刑诉法的运用过程中,有时可能会遇到比较复杂的情况,针对每一条都有着详细的制定。小编今天为大家整理的是刑诉法解释241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大家可以一起来看一下。

一、刑诉法解释241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了刑事申诉制度。申诉的权利基础是公民享有的民主权利,即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监督权,以及参与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业的管理权和言论表达权。在司法领域,公民的申诉权主要表现为要求司法机关对已经处理的生效裁判进行复查的权利,它没有诉讼权利的性质。公民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诉,主要是为司法机关提供发现生效裁判是否存在错误的线索。尽管申诉的目的是为了引发再审程序,但它仅仅是司法机关启动再审程序的材料来源和信息渠道,申诉并不会必然引起再审程序。

二、 哪些人可以申诉?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也可以提出申诉。 申诉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

三、申诉应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及申诉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3、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四、申诉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当首先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被驳回后,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经过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但是已依法终结的案件除外。

在上述的资料当中,对于刑述法解释241条的具体内容,为大家做出了详细介绍。可以看出,刑诉法241条的主要内容是针对申诉而制定的,在符合国家申诉条件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表示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国家的流程,向更高一级的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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