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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37天内为批捕的的期限吗?

更新时间:2023-08-06 20:24:03作者:

拘留37天内为批捕的的期限吗?

如果拘留满37天没有批捕后就要进行释放。如果是普通的刑事案件不得超过14天,只有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才不得超过37天,如果超过期限没有证据证明需要逮捕的,要立即释放,如果需要继续侦查,就要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

一、拘留37天内为批捕的的期限吗?

如果是普通的刑事案件不得超过14天,只有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才不得超过37天,如果超过期限没有证据证明需要逮捕的,要立即释放,如果需要继续侦查,就要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如果公安机关没有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及法定代理人或聘请的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或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解除拘留。如果你的朋友不是多次作案且情节不是严重的,不得超过14天,超过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如果没有变更的,按以上办法处理。

二、《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如果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做出了任何的违法行为后,公安机关是会对犯罪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如果已经充分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后,也是可以向检察院提交逮捕申请,在提出逮捕申请时,也是需要提交案件的证据和材料,当检察院认为证据不充分后也会驳回批捕申请。

本文标签: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