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6 20:22:15作者:
构成煽动民族歧视罪的的要件有:客体上侵犯了国家对于民族平等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客观上表现为煽动民族歧视行为、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公民、主观上表现为故意煽动民族歧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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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民族平等。我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我国宪法第4条规定: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的行为。民族平等是宪法平等原则在民族政策方面的体现,有两个层次上的含义:一是各民族权利平等,即各个民族在政治上、法律上的平等,这是较浅层次上的民族平等;二是各民族间事实上的平等,即各个民族在经济、文化等发展水平上的一致,这是深层次的民族平等。现阶段,我们说各个民族平等即是第一层次上的,具体指各个民族在我国都是祖国统一大家庭中的一员,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具他合法权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所侵犯的民族平等权利也就是这个意义上的平等权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煽动,是指以语言、文字等形式公然宣传。所谓民族仇恨,是指基于肤色、世俗的原因而产生的强烈憎恨。所谓民族歧视,是指基于肤色、世俗的理由而对人们进行区别、排斥、限制,意图损害其他民族平等地位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本罪的行为方式一般有:散发、公开陈列、张贴、放映或以其他方式使他人获得文书,鼓吹暴力仇恨的行为。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具有以下几种情形:(1)动机十分卑劣的,如为了掩盖自己的违法、犯罪行径而煽动民族仇恨、歧视的;(2)煽动手段恶劣的,如使用侮辱、造谣等方式的;(3)多次进行煽动的;(4)煽动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影响恶劣的;(5)煽动群众人数较多,煽动性大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激起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为目的。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煽动民族歧视罪的具体构成要件认定情况,相关事项的处理上,是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判定的,特别是对于造成民族矛盾和纠纷的恶劣情节的,是可以基于上述法律程序来进行量刑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