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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市场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6 20:21:00作者:

操纵证券市场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操纵证券市场罪规定的立案标准是造成了证券交易量异常波动的,或者造成交易价格异常波动,嫌疑人通过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获利数额达到了50万元以上,是以强迫或者其他的手段去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因为操纵证券市场已经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一、操纵证券市场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1、非法获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3、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操纵交易价格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

二、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操纵证券市场罪的量刑规则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对操纵证券市场罪可以判处5~10年左右有期徒刑,也可以判处拘役,也有可能对犯罪嫌疑人是单处罚金,具体的量刑标准,应该根据操纵证券市场给证券市场造成的影响确定,像非法获利数额如果高达100多万元,判刑不会少于5年有期徒刑。

本文标签:刑事犯罪辩护  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