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刑诉法91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6 20:10:57作者:

刑诉法91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刑事案件发生时,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后,会立案侦查,对于查清犯罪事实的,公安机关会报请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批捕。关于逮捕方面的规定,刑事诉讼法有很多条文,其中就包括第91条。那么刑诉法91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小编具体了解下。

一、刑诉法91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1、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2、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3、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三、哪些情况适用于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综上所述,我国刑事诉讼法对逮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刑诉法9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必须出示逮捕证,并在24小时内通知到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对于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该及时送到看守所羁押,如后期发现证据不足,采取强制措施有误,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嫌疑人。


本文标签: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