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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怎么立案的?

更新时间:2023-08-06 20:07:16作者:

中国刑法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怎么立案的?

中国刑法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的立案是,只要存在聚众的扰乱码头,或者是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就可以依法的追究刑事责任,犯了本罪对首要分子就会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一、中国刑法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怎么立案的?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并且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

(一)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

(二)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

(三)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

公共场所秩序是指保证公众安全地顺利出人、使用公共场所所规定的公共行为规则。公共场所根据本条所列举的主要有: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其他公共场所包括礼堂、公共食堂、游泳池、浴池、贸易集市等其他供不特定多数人使用的场所。

公共场所具有公共性的特点,凡为不特定的多数人随时出入、停留、使用的场所,皆可认定为公共场所。所谓交通秩序,是指交通工具与行人在交通线路门安全顺利通行的交通正常状态。它是依靠交通规则维持的,公共场所与交通线路皆具有人员聚集量大、流动量大的特征,如果这种秩序受到破坏,就会出现混乱状态。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或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聚众是本罪客观方面的重要特征。

所谓聚众,是指聚集众多的人参加,除首要分子外,参加活动的人往往是不确定的,人数可能随时有所增减。聚众扰乱,就是指由首要分子组织、策划、领导、指挥,聚集纠合多人,破坏公共场所秩序,堵塞交通或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至于这种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行为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的目的,一般是制造事端,给有关机关、部门施加压力,以满足其某些无理要求。

综合上面所说的,聚众扰乱交通秩序,这种行为完全违反了我国对交通管理秩序的规定,同样也会对国家的治安造成严重的影响,只要一旦实施此行为,必定就需要承担起法律的责任,只要犯罪者达到负刑事责任能力的年龄就可以依法的被判有期徒刑。

本文标签:刑事犯罪辩护  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