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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有关上诉的规定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8-06 19:57:16作者:

刑事诉讼法有关上诉的规定有哪些?

1、第二审刑事案件(包括刑事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2、其他。

虽然在社会生活中,很多人一辈子都不会运用到刑事法律,但是我们的良好的社会环境是得益于刑事法律的落实。在司法实践中,刑事诉讼案件所占的比例是比较高的,上诉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定进行,你是否知道刑事诉讼法有关上诉的规定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如何提出上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本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口头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者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本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本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二、刑事案件上诉审理期限

关于刑事案件上诉审理期限。按照刑诉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第二审刑事案件(包括刑事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上诉第二审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上诉的主体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请求,人民法院在受理诉讼案件之后,需要在一个月内审理结束,拖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需要提出申请。当事人在受到判决书后,对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十日内向上一级司法机关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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