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6 19:55:52作者:
检查院不批捕的情况下,取保满一年应当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你主动联系执行机关,再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尽快处理。受案机关应当在原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一、检查院不批捕取保满一年后咋办?
检查院不批捕的情况下,取保满一年应当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你主动联系执行机关,再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尽快处理。受案机关应当在原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二、司法解释
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你主动联系执行机关,再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尽快处理。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
第二十二条 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受案机关应当在原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第二十三条原决定机关收到受案机关作出的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后,应当立即解 除原取保候审,并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受案机关作出继续取保候审或者变更保证方式决定的,原取保候审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
通常情况下,取保满期限后,司法机关应当提前通知当事人案件的处理情况,如果案件依然适用于取保的,可以要求当事人继续办理取保,并等待案件的调查审理。当事人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相关规定对取保情况进行办理,并在规定的活动范围内从事生产生活行为,并保持与司法机关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