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6 19:52:48作者:
构成违法运用资金罪的要件是:客体上侵犯了他人的合法财产以及相关资金使用的规定、客观上表现为违法运用资金的行为、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公民、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使用资金的行为。
一、 满足什么要件构成违法运用资金罪?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违法运用资金罪是指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行为。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二、本罪与挪用类犯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在于:
第一,本罪与挪用类犯罪的本质及行为结构是不同的。刑法将本罪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规定在同一条款中,正是因为本罪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均属于一般意义上的背信类犯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中相关单位违背的是基于客户的委托而产生的信任关系,本罪中行为人违背的则是法律规定的诚实处理公众资金的义务。
第二, 本罪与挪用类犯罪在犯罪构成上也是不同的。本罪与挪用类犯罪在犯罪构成上具有以下几点区别:首先,犯罪对象不同。其次,构成挪用类犯罪必须具备“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的要件,而构成本罪则无需具备该要件。再次,挪用类犯罪对于资金被挪用后的具体用途以及使用时间长短等内容有着严格的限制,而本罪为独立的罪名,并非挪用类犯罪的注意规定,故本罪中行为人运用公众资金的情况对于资金被运用后的具体用途以及使用时间长短等内容并无特别要求。最后,挪用类犯罪成立条件之一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与本罪成立条件之一的“违反国家规定”是不同的。
对于犯罪分子违法使用资金的行为,是属于严重的侵犯了他人财产的行为,特别是如果还存在挪用国家资产的行为,那么还需要根据挪用资金的行为来进行定罪判决处理,具体情况由法院进行合法的认定,并作出量刑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