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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捕后怎么可以不起诉

更新时间:2023-08-06 19:47:32作者:

检察院批捕后怎么可以不起诉

在检察院批捕之后只有满足不起诉的法定条件才可以不起诉,例如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突然死亡的,自诉类的刑事案件受害人自己撤诉的,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犯罪嫌疑人因正当防卫而犯罪等情形人民检察院才会不起诉。

检察院批捕后怎么可以不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具有以下三种情形:

1、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酌定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依照刑法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可以适用这种不起诉:

(1)犯罪嫌疑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中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刑法》第10条)。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刑法》第22条)。

(3)犯罪嫌疑人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过当而犯罪的(《刑法》第20条、第21条)。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刑法》第22条)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刑法》第24条)。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刑法》第27条)。

(7)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刑法》第28条)。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3、证据不足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恐怕有些人所想的是在人民检察院批捕之后,还试图通过自己的社会关系去操控人民检察院,认为可以给人民检察院当中的某些工作人员一些好处就可以不起诉了,凡是有这种想法的,都是对我国法律制度和国家司法工作人员的侮辱。案件起不起诉虽然是由检察院决定的,但绝不是某一位工作人员可以只手遮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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