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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14年可以监外执行吗?

更新时间:2023-08-06 19:38:48作者:

判决14年可以监外执行吗?

判决14年不一定可以监外执行,这是由于《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范之中,并没有禁止此种情形不能被监外执行。若被判决14年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期间患了需要被保外就医的严重疾病等的情形,就可以提出监外执行的请求。

一、判决14年可以监外执行吗?

判决14年不一定可以监外执行,若满足以下的规定就可以被监外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被准予监外执行后会被收监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八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监狱、看守所可以提出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对于那些因怀孕、或者是因生活不能自理等的原因,被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是一定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否则可能会被再次收监。

本文标签:刑事处罚辩护  刑罚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