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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8-06 19:28:12作者:

证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证人在诉讼中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言的权利. 2、对自己的证言笔录,有权阅读,若发现有错误或者遗漏,有权进行更正或者补充.1、如实作证的义务。2、如实回答审判人员、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就他所作的证人证言提出的问题。㈢遵守法庭秩序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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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是我国庭审过程中不能缺少的一个角色。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一般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当庭听取相关证人的证言,当然,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的律师也会对证人进行一般的询问。那么,针对证人而言,证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小编带着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证人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参与诉讼权

证人享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言和参与诉讼的权利。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盲文字的证人,司法机关应当为其提供翻译。对于某些聋、哑的证人,应当允许他们采用聋、哑手势提供证言。在聋、哑的证人作证时,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到场进行翻译。

2、陈述权

证人享有不受威胁地充分陈述的权利。如果经过回忆,还可以补充陈述或修正原先的证言。

3、控告权

对于司法人员的侵权行为或者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4、人身自由权

证人不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人身自由不得随意加以限制。如果证人由于作证而受到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侮辱、诽滂及打击报复的,有要求对行为人予以制裁的权利。

5、要求保密权

刑事案件的报案人或举报人,有权要求对其姓名和报案、举报的行为保守秘密。

二、证人的诉讼义务

证人应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1、有作证的义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8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因此,证人在接到公、检、法机关的作证通知后,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及时到场接受询问。如果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到场的,应当事先向有关司法机关说明情况,不能无故不到。

2、如实作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8条的规定,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果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

要负法律责任。

3、出庭接受询问、质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的规定,证人在接到出庭通知后,应当按期出庭作

证。在法庭上,证人应当接受法庭的询问和各方的质证。

4、遵守法庭秩序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要遵守法庭秩序。

5、保守秘密

证人对司法机关所询问的情况以及所陈述的内容,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并且规定了“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的,要负法律责任”,但是,对于拒不作证的,却并未规定相应的制裁办法。因此,在我国,不能强制证人作证。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针对“证人的权利和义务”给大家做的具体分析。证人在庭审中有自己的权利利益,一般情况下,证人享有一定人身自由权利,但是,在此基础上,证人要保证自己作证的真实性,对于法官问的问题,要进行如实回答,不能做伪证假证,一旦发现有作假的嫌疑,则会受到严厉的处罚。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读法湖北律师!


本文标签: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