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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捕后可能不被起诉吗

更新时间:2023-08-06 19:19:27作者:

检察院批捕后可能不被起诉吗

检察院批捕后也有可能不被起诉,不被起诉的情形主要是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以后认为情节显著轻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或者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这些特殊情况。否则的话,一般被人民检察院正式批捕了之后被起诉的可能性是很大。

一、检察院批捕后可能不被起诉吗?

被逮捕后一般情况下都是要被判刑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具有以下三种情形:

1、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酌定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依照刑法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可以适用这种不起诉:

(1)犯罪嫌疑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中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刑法》第10条)。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刑法》第22条)。

(3)犯罪嫌疑人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过当而犯罪的(《刑法》第20条、第21条)。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刑法》第22条)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刑法》第24条)。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刑法》第27条)。

(7)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刑法》第28条)。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3、证据不足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批捕的条件都有哪些?

逮捕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一)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逮捕由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由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总而言之,批捕后不能绝对的说都一定要被起诉,但符合法定情形的有可能人民检察院也会作出不起诉的这种决定。而且犯罪嫌疑人自己心目当中对有些事情也应该是清楚的,如果确实就做出了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犯罪证据的情况下,肯定最终都是要被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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