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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6 19:15:08作者:

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构成要件为,客体上,表现为对交易秩序以及竞争秩序的破坏;客观行为为通过许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益或实际给以财物换取不公平的交易优先机会;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态度为故意。

一、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

原则上,只要买卖双方和中间人本着诚实信朋、公平交易的原则,在不违反国家政策法律的情况下支付收受,对经济发展是有利的,法律上也应予以承认和保护,但是某些情况下,回扣、手续费的支付与收受会危害市场经济公平竞争机制、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的则可能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支付回扣、手续费是本罪客观方面的主要表现形式。回扣是商品买卖或劳务服务活动中,卖方从其卖得的价款中按比例或不按比例返还给买方的一部分款项,返还方式、比例由双方商定。回扣专指买方所得的由卖方返还的价款。手续费指佣金以及买卖双方当事人、居间人听得的佣金、回扣性质以外的报酬佣金、回扣性质以外的报酬。

这里的佣金专指买卖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居间介绍买卖所得的,由买方或卖方单独给付或双方共同给付的款项,回扣、手续费在实践中名目繁多,花样翻新,是具有两面性的事物,有加速商品流通、促进经济发展的的一面,也有阻碍、破坏商品经济的一面。原则上,只要买卖双方和中间人本着诚实信朋、公平交易的原则,在不违反国家政策法律的情况下支付收受,对经济发展是有利的,法律上也应予以承认和保护,但是某些情况下,回扣、手续费的支付与收受会危害市场经济公平竞争机制、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的则可能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经营者,即从事商品经营、营利性事务等经济活施违法犯罪的要平等地制裁打击,不能搞区别对待,宽严不一。

(四)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均为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此处的谋利,不同于经济活动中依法经营,获取的正当利益,而是谋取暴利、追求不正当的高额经济利润。就行贿方而言,旨在通过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谋取高于其提供的商品、劳务服务所应得的公平利润,其动机还可能是为了垄断市场、排除竞争对手,最终进行垄断经营,谋取暴利。

二、法律规定

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十一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实施商业贿赂行为的,满足对个人行为数额超过一万元、对单位行贿数额超过二十万的,应当以本罪罪名立案。实施本罪的,按照贿赂的金额高低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

本文标签:贪污受贿辩护  刑法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