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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批捕申请书如何书写?

更新时间:2023-08-06 19:12:36作者:

受害人批捕申请书如何书写?

要在申请书中写明逮捕的原因以及具体信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一、受害人批捕申请书如何书写?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下面是提请批准逮捕申请书格式:

提请批准逮捕书

[ XXXX ] X公捕字第XX号

犯罪嫌疑人__,性别,年龄,民族,地址,现羁押于__。

简历:__

经依法侦查查明: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__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条,涉嫌XXX罪 有逮捕必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 第六十六条之规定. 特提请批准逮捕

此致

XX人民检察院

局长(印)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二、《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如果公民做出了任何的违法行为后,都将会受到司法部门的制裁和处罚,那么在做出了违法行为后,不仅会给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危害,同时也是会给社会治安造成恶劣的影响,所以当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充分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后,也是可以将其逮捕。

本文标签: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