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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有双户籍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2023-08-06 19:11:17作者:

自然人有双户籍怎么处理

有双重户籍的情况下就应该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注销一个户口,出现双重户籍,可能是由于过去的户口登记制度不是特别严格等各种历史因素造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拥有一个户口。

一、自然人有双户籍怎么处理?

应该去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注销一个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注销户口的条件有哪些?

1、参军入伍:

凭《居民户口簿》、《公民应征入伍通知书》办理。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含考入军事院校学生),在入伍前凭入伍通知书或县(市、区)人武部提供的《参军人员花名册》办理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个别没申报注销的,派出所经调查核实确已参军的,必须注销其常住户口。

2、公民出国或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定居:

凭出入境部门开具的《注销户口的通知书》办理,已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应予以收缴。全户迁出的,应收缴其户口簿。

临时出国、出境和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只办理出国出境手续,不注销户口。户籍内勤民警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收集相关资料存档。

3、死亡:

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办理,收缴《居民身份证》,按闽公综[2008]654号办理。

4、失踪人员户口注销登记:

公民因失踪而宣告死亡的,申报义务人应在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文件标注的行文日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报义务人持本人的公民身份证件、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文件、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到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死亡户口注销登记手续。

对于公民死亡、服现役、定居国(境)外等情形的,应当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在以前办理结婚手续后女方户口会办理注销然后转移到男方户口上,有时因为过早注销导致登记到男方户口上出现问题,目前这种情况基本不会再出现。

具体办理手续请查询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的有关信息。

综上所述,有双重户籍是不正常的,具体选择注销哪个户籍由当事人自己做决定,照现在的户口登记制度,一位公民是绝对不可能拥有双重户籍的。如果要迁户,办理了迁移证以后,本地的公安机关就会给当事人注销户口的。

本文标签:刑事处罚辩护  刑罚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