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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时效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6 19:06:51作者:

刑事申诉时效是什么?

申诉是我国公民拥有的一种基本的权利,刑事诉讼申诉是对人民法院已经做出的一些刑事判决不服而提起的申诉。根据相关规定,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在刑事案件的审判结果关乎着犯罪嫌疑人的命运走向,因而国家赋予了当事人对于刑事案件具有申诉的权力。任何案件的申诉都有时间的限制,那么刑事申诉时效是什么?有何限制?下面读法小编为你解答。

一、刑事申诉时效是什么

申诉时效,是指规定申诉人对生效判决、裁定或决定不服。向有关司法机关提出申诉申请再审,在一定期间之内有效的一项法律制度。超过法定期限,申诉权即行消灭。申诉时效是刑事诉讼中很有必要的一项法律制度。它可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申诉权,及时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稳定现有的社会关系;有利于司法机关及时调查取证,核实材料,正确处理再审案件。

然而,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关于申诉时效的规定。在诉讼理论上,一般认为申诉是不受期间限制的。因此,建国以来判处的刑事案件,均能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处理。这种情况,是受我国过去法律虚无主义的影响,导致一些冤假错案长期得不到纠正有关。但申诉如无时限,在客观上也会使一些申诉无休止地进行,还会使一些人钻法律的空子,以新政策来推翻老案,不仅丧失了建立申诉制度的意义,而且也给法院的工作带来了难以摆脱的负担。因此,规定刑事申诉时效制度,对提出申诉的时间加以限制,应是健全申诉法制的重要内容。

目前,申诉时效制度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都有明文规定,其中有的国家按有利于被判决人和不利于被判决人分别加以规定。本人认为,这种做法可以借鉴。从我国国情和司法实践来考虑,可分别下述不同情况加以规定:对无罪判有罪、轻罪判重罪的案件,申诉权人具状申诉的,应以保护被判刑人的合法权益为重,不应受期间的限制,即使被判刑人服刑期满,或者死亡,也应复查处理;

对有罪判无罪、重罪判轻罪的案件,申诉权人提出申诉的,应规定期间的限制,否则,会与刑法上的追诉时效制度不相协调。本人认为,作如下规定较为适宜:申诉权人的申诉期限于在法定的追究刑事责任的时效期限内,并须在发现申诉理由之日起三个月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内提出,如果超过规定的时效期限,即不得再行申诉。对于在申诉过程中,是否中断、中止的时效计算等问题,可参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执行。

二、申诉案件有时间限制吗

申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是指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致使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公务处理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处理的权利。刑事申诉则是这种申诉权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

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3、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刑事案件的申诉一般时间是当事人在两年内提出申请,但是在具有特殊的情况之下不限制时间。而民事案件的再审申请必须是2年内提出,否则不在受理。这体现了我国对刑事案件的谨慎性。如果大家还想知道更多关于刑事案件知识,可以致电读法.


本文标签: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