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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证据不足该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23-08-06 18:47:33作者: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证据不足该如何处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证据不足根据案件处理的不同阶段,对于证据不足的处理方式不同。如果在侦查阶段,则会撤销案件,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可能会不起诉,如果在审判阶段,可能无罪释放或者撤回起诉。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证据不足该如何处理?

需要分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不同的三种情况。

在侦查阶段,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在审判阶段,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撤回起诉。

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撤回起诉后三十日以内作出不起诉决定。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相关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因此,撤销案件的前提,要么是从事实来说,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不足以构成犯罪的行为,;要么从法律层面来说,对犯罪嫌疑人特赦或者追诉期已过的,或者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没有判决的意义,其他大多不会撤销案件。

本文标签:贪污受贿辩护  刑法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