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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受贿罪追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更新时间:2023-08-06 18:46:56作者:

单位受贿罪追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单位受贿罪追诉时效的规定主要是指法律会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那么就不会在继续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了,所以说想要追究其受贿罪,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追究。

一、单位受贿罪追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追诉时效”,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法定的追诉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超过法定追诉时限,不应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单位受贿怎样处罚

根据刑法第387条之规定, 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10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有其他情形),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受贿罪与单位受贿罪的区别有哪些

1、两者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后者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2、两者的立案标准不同。前者的立案标准为,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后者的立案标准为,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强行索取财物的;

(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单位受贿罪追诉时效指的就是对犯了受贿罪的人追究的有效期限,如果说过了追究期限,那么法律是不可以再追究犯罪者的责任了。但是一旦找到了受贿者受贿的证据,那么就要立即追究责任,避免过了追究的有效期限。

本文标签:贪污受贿辩护  刑法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