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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的刑期是多久

更新时间:2023-08-06 18:38:32作者:

监外执行的刑期是多久

监外执行的刑期: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由于采取监外执行措施是因为罪犯存在某种特殊的情形,因此在这些特殊情形消失的时候,要是刑期未满,那么就要对罪犯收监执行。究竟监外执行的刑期是多久,就由读法小编为各位简要分析一下。

一、监外执行的刑期:

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二、对监外执行需要纠正的情形:

人民检察院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

(1)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没有依法送达监外执行法律文书,没有依法将罪犯交付执行,没有依法告知罪犯权利义务的。

(2)人民法院收到有关机关对监外执行罪犯的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建议后,没有依法进行审查、裁定、决定的。

(3)公安机关没有及时接收监外执行罪犯,对监外执行罪犯没有落实监管责任、监管措施的。

(4)公安机关对违法的监外执行罪犯依法应当给予处罚而没有依法作出处罚或者建议处罚的。

(5)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应当作出对罪犯收监执行决定而没有作出决定的。

(6)监狱、看守所应当将罪犯收监执行而没有收监执行的。

(7)对依法应当减刑的监外执行罪犯,公安机关没有提请减刑或者提请减刑不当的。

(8)对依法应当减刑的监外执行罪犯,人民法院没有裁定减刑或者减刑裁定不当的。

(9)监外执行罪犯刑期或者考验期满,公安机关、监狱、看守所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和履行相关程序的。

(10)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看守所在监外执行罪犯交付执行、监督管理过程中侵犯罪犯合法权益的。

(11)监外执行罪犯出现脱管、漏管情况的。

(12)其他依法应当提出纠正意见的情形。

通过小编收集的内容介绍,大家应该知道监外执行的刑期是多长了吧。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也是要计算刑期的。如果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的话,刑期未满的则收监执行,刑期已满的则及时释放。要是你对此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你到读法网站咨询了解。

延伸阅读:

监外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本文标签: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