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6 18:36:49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在诈骗案中诈骗罪被害人可以提出民事赔偿,要求赔偿的方式有两种,一如果刑事案件没判决的,被告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二如果已经判决的,只能另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一、诈骗罪被害人的赔偿相关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诈骗案件中,如果罪犯已经被定罪(即被判刑的),被害人可以另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罪犯退还被骗款项。在诈骗犯罪等刑事案件中,被害人要求民事赔偿的的方式主要有二种:
1、如果刑事案件尚未判决的,则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
2、如果法院已经判决的,则被害人应该另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1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二、诈骗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1、借熟人关系进行诈骗
此类骗子往往是冒名顶替或以老乡、朋友的身份进行诈骗的。而受害人往往碍于面子或出于“哥们义气”,也只好“束手就擒”,更有甚者,把有人寻访看做一咱荣耀,而“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继而“慷慨解囊”。
2、借中介为名进行诈骗
当前,此类诈骗案件有上升的趋势。现在有些同学出去做兼职、家教等,就可能会遇上这种情况。而此类骗子就是利用同学急于找到好的兼职、家教的心理,以招工点、兼职家教介绍所等名义进行诈骗或利用同学们作为其兼职劳动力,从中大捞一把。
3、以特殊身份进行诈骗
此类骗子多以社会上的“能人、名流”的名义进行诈骗,如谎称自己是导演、公安人员、商人、气功大师等,抬高自己身价,对找工作等难办的事表示“完全有能力”解决。这类诈骗手段较为单一,较易识破。
4、以遇到某种困境急需别人帮助的身份进行诈骗,从目前来看此类骗子多以走失的或财物丢失的学生、灾区群众、落难者等名义进行诈骗。事实上,这种诈骗手段大都比较原始,大家稍加思考就能识破。
5、以小利取信,进行诈骗为实
此类骗子极为狡猾,采取“欲擒故纵”的方法,先以曾许诺的利益予以兑现,让人感到此人所做的事可信,待取得信任后,就狠狠地敲一把,让人在绝对信任和不知不觉中蒙受重大的损失,此类诈骗计划周密、发现不易,危害性较大。
因此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来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保全措施,这样可以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