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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造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既遂量刑规定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6 18:34:39作者:

变造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既遂量刑规定是什么

根据《刑法》中的规定,变造金融机构批准变造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的,应该按照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规定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应该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金。

变造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既遂量刑规定:

只要实施了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即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况由最高司法机关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司法解释予以明确。一般而言,情节严重应包括下列情形:

(1)多次伪造、变造、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2)伪造、变造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数量较大的;

(3)伪造、变造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又出售、出租的;

(4)利用伪造、变造、转让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进行经营,严重干扰国家金融秩序的;

(5)利用伪造、变造、转让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进行诈骗的;

(6)利用伪造、变造、转让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进行营业,给客户、经营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刑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我国对金融机构的设立和批准文件是有严格规定,是不允许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伪造、变造批准文件的。如果行为人具有伪造或变造金融机构批准文件行为的,应该依据《刑法》规定进行处罚。

本文标签:刑事犯罪辩护  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