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6 18:15:57作者:
量刑加重情节需要根据不同的犯罪罪名来进行不同的归类。比如说如果是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罪当中,如果和境外的人员勾结从事上述犯罪行为的,应当对此从重处罚,这是属于加重情节。
一、量刑加重情节包括有哪些?
从重处罚所有情形如下:
1、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罪——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实施从重处罚。
2、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罪——与境外勾结从重处罚。
3、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罪——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实施从重处罚;与境外勾结从重处罚。
4、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罪——与境外勾结从重处罚。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罪——掌握国家秘密国家工作人员从重处罚。
6、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武装掩护从重处罚。
7、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从重处罚。
8、出售、购买、运输伪造货币罪——伪造 出售或运输从重处罚。
9、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从重处罚。
10、违法发放贷款罪——向关系人发放贷款从重处罚。
11、强奸罪——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从重处罚。
12、强制猥侮辱亵妇女儿童罪——猥亵儿童从重处罚。
13、非法拘禁罪——具有殴打、侮辱情节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从重处罚。
14、诬告陷害他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重处罚。
15、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从重处罚。
16、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员罪——致人伤残、死亡以故意伤害、杀人罪从重处罚。
17、邮政工作人员私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窃取财物的按盗窃从重处罚。
18、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冒充警察从重处罚。
19、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罪——引诱未成年人参加从重处罚。
20、妨害作证罪——司法工作人员从重处罚。
21、盗伐森林、林木罪——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从重处罚。
2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利用、教唆未成年人或向其出售从重处罚。
23、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分子罪——缉毒人员或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重处罚。
24、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对未成年人从重处罚。
25、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排除累犯)
26、组织、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旅馆、饮食、文化娱乐、出租汽车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从重处罚。
27、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罪——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从重处罚。
28、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包括过失)——战时从重处罚。
29、挪用公款罪——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从重处罚。
30、受贿罪——索贿从重处罚。
31、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从重处罚。
量刑情节中加重处罚的一般情况适用于数罪并罚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二、从重处罚和加重处罚的区别是什么?
从重,是指在《刑法》规定的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较重的刑罚。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情形。比如《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的累犯就是从重处罚情节。与之相反的就是从轻处罚。加重处罚是指数罪并罚时,可以在所判数刑中的最高刑期以上,并可以超过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一般法定最高限度执行刑期。具体见《刑法》69条。我国刑法对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采取限制加重原则。有期数罪并罚可以超过15年,判15-20年,拘役可以超过6个月,判6个月到1年,管制可以超过2年,最高判到3年。
法定情节,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的情节。它既包括刑法总则规定的对各种犯罪共同适用的情节,又包括刑法分则规定的对特定犯罪适用的情节。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法定情节包括从重、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情节。
酌定情节,是指刑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立法精神和审判实践经验,对决定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行为人的反社会性大小有一定影响,在量刑时也需要酌情考虑的情节。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对于犯罪行为在进行处罚的时候是需要严格的按照法定刑来进行的。当然了,有些情况之下是可以对此加重处罚的。比如说经常性的犯罪人,也就是累犯,可以加重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