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保外就医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6 18:11:17作者:

保外就医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1、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2、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得犯人家属和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 。3、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看守所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 。4、罪犯保外出所时,应写出罪犯出所鉴定意见。

  保外就医是指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作为一种监外执行的手段,一直是司法实践关注与探讨的焦点。那么,保外就医到底需要哪些条件?保外就医的法定程序是什么?本文整理了相关法律条文与内容,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对符合保外就医条件,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罪犯及其亲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罪犯保外就医申请书》,经分监区集体研究,上报监区审核,监区审核同意后,由分监区带罪犯到监狱医院进行医疗鉴定。对患精神病、艾滋病、职业病等疾病的,根据云南省政府(云政复[1998]138号文件),应到指定的医院鉴定。经医疗鉴定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监区召开会议研究,监狱狱政管理处应派员参加,并请驻监检察室和纪委的同志列席参加,经监区会议同意后,让具保人签订具保书。

  (二)医疗鉴定的诊断结论证明应由医院的二名以上主治医师和业务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医疗鉴定的证明材料应包含医疗主观证明、客观检查、化验等材料以及相关的病历复印件。

  (三)经鉴定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可将《保外就医审批表》和医疗鉴定结论连同其它证明材料,报监狱狱政管理处审查。

  (四)监狱狱政处审查后,呈报《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医疗鉴定和《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等材料,经监狱分管领导和监狱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同意后报省监狱管理局审批,批准后填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由具保人将罪犯取保回家。居住地在红河州范围内的,由监狱派警察送到当地公安机关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经批准保外就医的,由罪犯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监狱应填写《提请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执行监督考察通知书》,发往罪犯居住地公安机关,以便对罪犯的监督和考察。同时,监狱应将批准文书和相关法律文书送达检察机关和原判法院。

  读法小编为您整理这篇文章,希望能更好的帮助您了解关于保外就医的法定程序是什么的法律知识,欢迎浏览。


延伸阅读:

保外就医最新规定的内容

无期徒刑下的保外就医需要什么条件

本文标签: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