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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了.找关系能撤案吗

更新时间:2023-08-06 18:10:39作者:

批捕了.找关系能撤案吗

检察机关批捕后找关系也不能撤案,公诉类案件的撤案有着非常严格的法定程序,这不是司法部门的某一位工作人员就能随意只手遮天决定得了的。在刑事诉讼法第15条当中规定的,允许撤案的一般是不认为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或者自诉类的案件的这些,个人所谓的关系网不能凌驾于我国法律制度之上。

一、批捕了.找关系能撤案吗?

不能,检察院已经批捕,说明检察院已经认定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存在的犯罪事实。

公诉案件,即使得到对方的谅解,也只是民事部分,刑事部分依法由检察提起公诉,是不能撤案的,但酌情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法律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二、刑事案件撤案规定

1、《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三、公安机关如何处理撤案

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机关。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

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时,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冻结的财产,除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的以外,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可能有些人平时利用一些肮脏、龌龊的手段经营的社会关系网,就认为不管做错了什么事情都可以动用这些关系来摆平。可以非常肯定的告诉相关人员,刑事案件想要撤案的只能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行,就算是动用了所谓的关系撤案了,经调查发现之后,是谁只手遮天谁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本文标签: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