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刑事拘留行政处罚的区别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8-06 18:08:16作者:

刑事拘留行政处罚的区别有哪些

刑事拘留和行政处罚的区别在于法律性质不一样,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但行政处罚属于行政制裁。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而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一般的违法行为人。

一、刑事拘留行政处罚的区别有哪些?

1、性质不同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惩罚和教育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2、法律根据不同

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用的;行政处罚则是根据《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而采用的。

3、适用对象不同

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处罚适用于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两者有着罪与非罪的界限。

4、羁押期限不同

对于一般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20日。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行政处罚的特征有哪些?

(1)行政处罚主体的特定性。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权的重要行使方式。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没有法律依据,未经授权的国家机关或组织不能行使行政处罚权。

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维护内部工作秩序,依章程、协议、约定对内部人员进行的处罚不是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对象的特定性。被处罚的对象是负有行政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行政处罚的规范性。行政处罚的规范性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经授权、委托的组织才能行使处罚权;另一方面是处罚行为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种类和方式,否则处罚本身将不合法。

综上所述,刑事拘留不属于行政处罚,刑事拘留跟行政处罚的差别也很大,关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也很多,最常见的是行政拘留、罚款、警告等。不过,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也不一定就构成了刑事犯罪。

本文标签:刑事处罚辩护  刑罚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