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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嫖娼罪如何进行处罚?

更新时间:2023-08-06 18:07:13作者:

介绍嫖娼罪如何进行处罚?

我们国家没有介绍嫖娼罪,但是,如果为卖淫嫖娼行为牵桥搭线,存在一种介绍的行为的情况之下,可能触犯的是介绍卖淫罪。根据《刑法》当中的规定,介绍卖淫罪,情节严重的将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一、介绍嫖娼罪如何进行处罚?

我们国家没有介绍嫖娼罪,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介绍他人嫖娼的,为卖淫嫖娼行为牵线搭桥,从而收取一定好处费的,可能触犯的罪名是介绍卖淫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介绍卖淫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实践中,介绍的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如将卖淫者引见给嫖客,或将嫖客领到卖淫者住处当面撮合,但也不排斥单向介绍,如单纯地向卖淫者提供信息,由卖淫者自行去勾搭嫖客。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在当代的社会,如果存在嫖娼这样的一种行为,已经严重的违反到我们国家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所以需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当中的内容来进行惩罚。同时,如果存在介绍嫖娼卖淫的行为,将构成介绍卖卖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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