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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看守所批捕后家属可以探视吗

更新时间:2023-08-06 17:57:09作者:

检察院看守所批捕后家属可以探视吗

检察院批捕之后家属并不能随意到看守所探视犯罪嫌疑人,家属一般只能在刑事法庭已经做出了最终的判决结果,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的阶段进行探视。但是,从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到看守所之后,不管人民检察院有没有批捕,理论上律师都是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的。

一、检察院看守所批捕后家属可以探视吗?

1、通常情况下是不能探视的。因为案件还处于侦查、审诉、审判阶段中,为防止串供、反供,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根据法律的规定,是不能探视的。

2、特殊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探视的(这种情况是极为罕有的)。但是要经办案机关的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了》第28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细则》第43条规定:“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与港澳台或外国的近亲属通信、会见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批准”

3、在押的人员被作出生效的判决后,即可以进行探视。各地的要求不同,有的地方要求法院下达执行通知后,方可会见。这就要你与当地的看守所进行联系了。

4、在侦查期间(一般来说,自刑拘后的3个半月内,为侦查期间),除了办案机关外,任何人是不能了解案情的。侦查期间可以委托律师,但是此时的律师只能为在押人员提供法律,不能了解案情。

5、在押期间,在押人员的案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自移送审查之日起,家属可以为在押人员聘请律师,通过律师会见在押人员及查看案卷,可以了解具体的案情,然后告诉在押人员的家属,这是合法的。

二、检察院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司法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一般不会过多的和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去做解释,因为司法部门取得了逮捕令之后就享有了逮捕的这种权利,家属和犯罪嫌疑人在此期间只能通过律师了解案情的进展情况。没有正式的宣判之前,一般不允许家属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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