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6 17:54:03作者:
军人叛逃罪的构成要件有,对于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属于国家军事利益和国 (边)境秩序;以及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履行公务时拉离岗位,叛逃境外而造成国家的利益受损;主体要件为军人;主观要件表现为直接故意。
1、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军事利益和国 (边)境秩序。
军人不同于普通公民,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安宁和维护祖国的尊严,是军人神圣的职责。《国防法》第56条规定,“现役军人必须忠于祖国,履行职责,英勇战斗,不怕牺牲,捍卫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我军《军人誓词》也明确要求军人“在任何情况下决不背叛.祖国”。显然,军人叛逃的犯罪行为严重违背了军人的职责,危害了国家和国防的安全,必须依法惩处。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履行公务期间,拉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
叛逃境外,是指行为人以背叛.祖国为目的,从境内叛逃至境外的行为。既包括通过合法手续出境而叛逃的,也包括采取非法手段出境而叛逃的情形。叛逃至外国驻华使馆、领馆的,应以叛逃境外论。在境外叛逃,是指行为人以背叛.祖国为目的,因履行公务出境后擅自离队或者与派出单位和有关部门脱离关系,并滞留境外不归而叛逃。叛进行为必须发生在履行公务期间,并且必须危害了国家军事利益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是因私合法出境后与派出单位和有关部门脱离关系,并滞留境外不归的,属于出走,不应认定在境外叛逃,但其如在境外有投敌叛变的行为,则可以投敌叛变罪论处。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军人。即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叛逃行为,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一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必须具有背叛.祖国的目的。行为人是否具有背叛.国家的目的,应以其出逃的原因以及在境外的行为来分析认定。凡因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而出逃的,因触犯我国法律,为逃避制裁而出逃的,以及出逃后公开发表叛国言论的,投靠境外的反动机构、组织的,参与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申请政治避难的等,都应认定有背叛.国家的目的。行为人因贪图享受、求学、婚嫁和其他一些个人原因出逃,在境外没有实施上述背叛.国家言行的,不应认定其有背叛.国家的目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军人叛逃的行为是会造成国家的利益受到重大的损失,只要一旦实施此行为必定就需要承担法律的责任,但一般在认定犯罪事实时也会从此罪名的各个要件来进行确定,只要条件合法那么就可以按刑事的条款来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