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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6 17:13:48作者:

共同犯罪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共同犯罪法律规定内容是对于共同犯罪是有严格的认定条件的。首先就是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是不需要承担相关刑事责任的人,是不能够构成共同犯罪的,还有就是必须是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

一、共同犯罪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1、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能成为单独犯罪的主体,同样也不能成为共同犯罪的主体。因此,具备主体资格的人同一个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备主体资格的人“共同犯罪”的,不认为是共同犯罪,其刑事责任由具备主体资格的人承担。一个具备主体资格的人唆使一个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犯罪的,也不认为是共同犯罪,其刑事责任由具备主体资格的人承担。对这种情况,认为教唆者是在把他人当工具使用,属于间接实行犯。单位犯罪,虽然也可能有很多单位成员参与,但是此时是作为一个法律主体出现的,不认为是共同犯罪。因此,对于一个单位犯罪主体有数个责任人承担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只需要根据个人的罪责承担刑事责任。单位犯罪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形可能有:

(1)二人以上的单位共同犯罪;

(2)一个单位和一个自然人犯罪。

2、必须有共同犯罪故意

共同犯罪的故意包含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各个共同犯罪人对该罪都有故意。第二层意思是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意思联络,意识到了在协同犯罪。在共同犯罪的场合,必须具备两层意思,才认为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

首先,共同故意要求各共同犯罪人都明知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所谓相同的犯罪故意,则指各共犯人均对同一罪或几个罪持有故意,而且这种故意只要求在刑法规定的范围内相同,不要求故意的形式与具体内容完全相同。就故意的形式而言,双方均为直接故意、双方均为间接故意以及一方为直接故意另一方为间接故意时,只要是同一犯罪的故意,皆可成立共同犯罪。就故意的具体内容来说,只要求各共犯人具有法定的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即使故意的具体内容不完全相同,也可成立共同犯罪。

其次,共同犯罪故意要求各共犯人主观上相互沟通,彼此联络,都认识到自己不是在孤立地实施犯罪,而是在和他人一起共同犯罪。但是,通常这只是针对共同实行犯即共同正犯而言的。对于帮助犯而言,片面的共犯是可以成立的。例如,甲某知道乙某要谋杀丙某,同时自己也忌恨丙某,希望能借乙某之手杀死丙某。因此主动提出把自己的猎枪借给乙某打猎。乙某使用甲某的猎枪将丙某杀死。乙某不知甲某借枪的真实意图,就乙某而言,不存在与甲某构成共犯的问题,但是,甲某有意帮助乙某杀人,可以构成甲某的共犯(帮助犯)。对甲某可以按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定罪处罚。

此外,根据司法解释,交通肇事后,车主、乘客、单位的主管人员指使肇事司机逃逸致被害人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这里承认过失犯罪共犯的存在,只能作为一种特例来掌握。

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可以是在事先,即事先通谋的共同犯罪;也可以在事中即在犯罪过程中,这被称为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但是,如果是在犯罪既遂以后才知道犯罪人的犯罪事实的,并表示赞同的,不认为共犯。此外,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方式没有特殊的限制。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暗示的;可以是通过语言、文字表达,也可以通过身体姿势、面部表情、眼神等表达。

3、必须有共同犯罪行为

这里所称的共同犯罪行为是广义的,既包括实行行为,也包括组织、教唆、帮助、共谋行为。按照分工不同,在共同犯罪中承担实行行为的人,叫做实行犯;没有亲自实行犯罪而仅承担帮助行为的人,叫做帮助犯;仅有教唆行为的人,叫做教唆犯。因此,教唆犯、帮助犯通常是对实行犯的实行行为进行教唆、帮助。

二、共同犯罪的主犯规定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主犯包括两类: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二是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除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在共同犯罪中对共同犯罪的形成、实施与完成起决定或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犯罪分子是否起主要作用,应从主客观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对主犯的认定,应以共犯人的主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刑法第26条的规定为准绳,不能任意扩大或者缩小主犯的范围。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可能很多人对共同犯罪并不是特别的了解通常情况下,在对共同犯罪进行认定的时候,必须要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刑法》当中规定的内容来进行确定,比如说必须是两人以上的犯罪,而且必须是有共同的犯罪具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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