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6 17:03:54作者:
首先必须明确的一个问题是公民在公安局非办案区死亡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由于公安局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造成的肯定是要进行国家赔偿的,如果是公安局工作人员自己个人的行为或者是公民自己的原因造成的死亡,是不需要进行国家赔偿的。
在当代社会,国家保护公民的人身以及财产权利,无论是任何人侵犯了公民的权利都要进行赔偿。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有国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时候给公民造成伤害,这是要进行国家赔偿的。那么,在公安局非办案区死亡有国家赔偿吗?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在公安局非办案区死亡有国家赔偿吗这个问题。
一、基本概念
国家赔偿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于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根据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修正。该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二、主要特征
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或存在过错等原因行使职权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的责任,与其他形式的赔偿责任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国家承担责任,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国家赔偿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由国家承担法律责任,最终支付赔偿费用,由法律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具体赔偿义务,实施侵权行为的公务人员并不直接对受害人承担责任,履行赔偿义务。国家是抽象主体,不可能履行具体的赔偿义务,一般由具体的国家机关承担赔偿义务,因此,形成了“国家责任,机关赔偿”的特殊形式。不过,不能由此把国家赔偿等同于机关赔偿责任。
2、赔偿范围有限。是一种有限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规定了国家赔偿的范围,也明确了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各种情形。
3、,赔偿方式和标准法定化。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支付赔偿金,辅助方式是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标准因侵犯的对象和程度的不同而变化,且赔偿数额有最高限制。
4、赔偿程序多元化。国家赔偿的另一显著特点是赔偿程序多元化,不仅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适用不同的程序,而且同样是行政赔偿,受害人可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还可以单独提出。
三、在公安局非办案区死亡有国家赔偿吗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首先必须明确的一个问题是公民在公安局非办案区死亡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由于公安局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造成的肯定是要进行国家赔偿的,如果是公安局工作人员自己个人的行为或者是公民自己的原因造成的死亡,是不需要进行国家赔偿的。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建议向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