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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案辩护词必须由律师来写吗?

更新时间:2023-08-06 16:59:21作者:

单位犯罪案辩护词必须由律师来写吗?

单位犯罪案辩护词并不是必须由律师来写,除了律师之外,人民团体推荐的人等也可以书写辩护词。涉嫌犯罪的单位即使想要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也不得聘请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

一、单位犯罪案辩护词必须由律师来写吗?

1、单位犯罪案辩护词并不是必须由律师来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2、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二、单位犯罪均采取双罚制吗?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是实行“双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补充”的处罚原则。

(一)单位犯罪的两罚制

《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在两罚制中,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判处罚金采取无限额罚金制,即对罚金的数额未作规定。

在两罚制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是判处刑罚,这里的刑罚包括自由刑与罚金,主要是自由刑。对个人判处自由刑的,又有以下两种情况:

1、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判处与个人犯罪相同刑罚。

2、在少数情况下,判处低于个人犯罪的刑罚。

例如个人犯受贿罪的,最重可以判处死刑,在单位犯受贿罪的情况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的刑罚远轻于个人犯受贿罪的情况。

(二)单位犯罪的单罚制

《刑法》在某些情况下规定了单位犯罪的单罚制,即只处罚自然人而不处罚单位。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但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不处罚单位。

单位、公民都有可能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从公安机关开始侦查案件时起,犯罪嫌疑人、或者是其亲属等,就可以委托律师。律师在受理委托之后,需要律师为嫌疑人辩护等的责任。辩护词需要按照规定结合事实书写,并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提交给处理案件的司法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