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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家属电话会被监听吗?

更新时间:2023-08-06 16:54:35作者:

刑事案件家属电话会被监听吗?

刑事案件家属电话不一定会被监听,如果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期间,需要对犯罪嫌疑人的电话进行监听,那么需要先向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之后可以凭借决定书实施监听电话行为。

一、刑事案件家属电话会被监听吗?

刑事案件家属电话不一定会被监听,监听电话属于技术侦察措施。技术侦察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未经审批不得私自采取技术侦手段,警方如果获得批准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犯罪活动直接关联的人员(嫌疑家属系直接关联人员,特别是明显不配合警方侦察时)的电话进行监听。

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五十五条 技术侦查措施是指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实施的记录监控、行踪监控、通信监控、场所监控等措施。

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犯罪活动直接关联的人员。

第二百五十六条 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制作呈请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报告书,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决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交公安机关执行的,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交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执行,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等部门。

第二百五十七条 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

在有效期限内,对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办案部门应当立即书面通知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解除技术侦查措施;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认为需要解除技术侦查措施的,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并及时通知办案部门。

对复杂、疑难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有效期限届满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审核后,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延长技术侦查措施期限决定书。批准延长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有效期限届满,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应当立即解除技术侦查措施。

二、公安立案侦查刑事案件的期限是多久?

1、立案后的侦查期限是没有规定的,如果公安机关已经逮捕了某犯罪嫌疑人,则侦查期限一般为两个月。

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侦查期限可以被延长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可以采取相应的技术侦查措施,诸如监听电话属于技术侦察措施。但是公安机关在采取这些措施这些,需要先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公民若是发现自己的电话被监听,但是实施监听行为的公安机关并不能拿出证明自己得到了监听许可的证明,那么公民可以投诉相关工作人员。

本文标签:刑事处罚辩护  刑罚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