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6 16:46:34作者: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需要的犯罪构成要件有主观要件方面表现为故意,以及主体要件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行为的首要分子;客观要件表现为组织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等等,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构成犯罪。
一、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所谓造谣,是指为了达到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而无中生有。捏造虚假事实,迷惑群众;所谓诽谤,是指为了达到颠覆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而散布有损于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以损害国家政权的形象。
行为人只要具有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不管其所煽动的对象是否相信或接受其所煽动的内容,也不管其是否去实行所煽动的有关颠覆活动,均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条将犯罪主体分别规定为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的、积极参加的和其他参加的。实施颠覆政府行为的都可以成为本罪主体,但主要是那些在中央和地方窃据党、政、军重要职位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野心家、阴谋家。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具有颠覆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恶意。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与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教唆犯的区别有哪些?
(1)行为直接影响的对象或影响的方式不同。本罪一般是公开,对不特定的多人进行煽动,当然也不排除个别的一个一个地对多人进行分别煽动的情况。但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教唆犯只是对特定对象进行教唆,一般不是公开的。
(2)侵害具体对象的行为内容不同。本罪的犯罪行为包括一项,即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教唆犯的行为内容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3)确定罪名的根据不同。本罪的根据仅在于本条第2款,而后者则包括总则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有关规定,是多样性的。
(4)处罚的原则也不同。对本罪应严格按本罪法定刑处罚,后者则应按总则的规定并结合其教唆行为具体触犯的罪名,依照其在危害国家安全的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事处罚,而且此罪是属于行为犯,只要实施此行为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在认定犯罪时就会从各个要件来进行确定,不同的情形所存在的处罚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