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6 16:38:03作者:
聚众斗殴自首辩护词的内容需要包括对审判长的称呼,同时需要对代理的情况进行说明,然后就聚众斗殴自首的情节作出辩护,希望法庭能够充分考虑并采纳,辩护内容需要有事实依据和理由。
一、聚众斗殴自首辩护词是怎样的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辽宁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XXX家属的委托,并经XXX本人同意,指派我担任被告人XXX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一案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详细查阅了本案全部案卷材料,依法会见了被告人XXX,对案件的起因、案发过程、被告人XXX的犯罪事实及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有了详细深入的了解。辩护人对诉讼机关指控的被告人XXX在本案中的犯罪行为事实基本没有异议,现就被告人XXX犯罪事实中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情节,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充分考虑予以采纳。
首先,挑起事端的是对方。案件发生于2006年11月16日。案发前,参与聚众斗殴的对方人员DX、GX因挖沙子经济利益之争,与被告人XXX妹夫WX发生纠纷,“二闻”找其在当地称霸一方,有能力、能平事的“好哥们”JX解决此事。JX亦纠集LX、MX、SX“二闻”、GW等人持砍刀等凶器前往铁西区杨士乡宁官立交桥西侧WX经营的“万象流”浴池寻找WX未果。JX在浴池寻找WX时,因没换拖鞋进入洗浴间被XXX阻拦而不满便与XXX发生口角,继而对XXX进行殴打,并称晚上再来“抄家”。XXX作为帮助WX日常管理浴池的经理,按照洗浴行业卫生规定要求,XXX不让JX等人穿鞋进入洗浴间,是正当的履职行为,并无过错,而JX野蛮无理对XXX进行殴打是严重过错行为。正是JX的这一过错行为,为一起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埋下祸根,事端由此挑起。
其次,JX打完XXX临走时放言:这事没完,晚上再来“抄家”,迫使XXX不能不想办法加以防范。JX打完XXX临走时已将浴池外照明电线砍断,如果晚上再带人来“抄家”,后果不堪设想,对此,XXX不能不有所预料。JX一伙人在当地的黑恶行径,XXX早有所闻,出于惧怕心理,又不敢事先报警,只有自己找人加以防范。所以,XXX邀集郭雪峰、杨智滨、梁福波等人,并准备了木棒、菜刀、石块等凶器,在“万象流”浴池内等候JX等人,以防不测。JX纠集LX、MX、SX、GX、GW等人,并准备了木棒、砍刀等凶器,于当晚22时许来到“万象流”浴池,双方在浴池大厅及院内发生持械殴斗,JX持事先准备好的锁刀刺扎XXX未果,被XXX拿菜刀砍伤头部倒地,又不知被谁砍头部一刀致昏迷。双方殴斗中,XXX、杨智滨、JX、LX、GW、史建等人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XXX右腕部刀伤功能受限鉴定为重伤二级,JX右顶部头皮脱伤鉴定为轻伤二级,GW面部刀砍伤、损伤评定为轻伤一级。事后,JX、LX等人向WX索要损失费,WX分两次赔偿给了JX钱款共计60万元人民币。对双方互相斗殴全过程客观地看,JX一伙具有明显的聚众斗殴故意,并造成XXX重伤害后果,而XXX的行为从表现形式上看是聚众斗殴,实质上带有一定的防卫性。第三,被告人XXX无聚众斗殴主观故意。在主观动机上,XXX不是想称霸一方与JX挣个高低,在客观上,XXX是帮助其妹夫WX管理浴池,没有什么势力,他明知JX手下有几十人,在当地势力强大,没有不怕的,因此,主客观条件均不具备使他产生称王称霸、与JX争个高低的动机。XXX出于防卫心理邀集一伙人与JX一伙黑恶势力殴斗,从法律角度看,在很大程度上带有结伙械斗的行为性质。
以上三点,诚望法庭在对被告人XXX定罪量刑时能予充分考虑。
二、被告人XXX是JX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直接受害者。
本案是康平县公安局在办理JX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过程中发现的,该局先于2014年4月13日以XXX被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后又于5月13日以XXX涉嫌聚众斗殴罪提请批捕。引发本案的民事纠纷一方当事人GX本来就是JX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GX因偷挖沙子卖与WX发生民事纠纷,遂找该黑社会组织“老大”JX出面“平事”。与XXX等一伙发生殴斗的对方就是以JX为首的黑社会组织成员,本案公诉机关指控JX等参与聚众斗殴的七人中就有五人是JX组织领导的黑社会组织成员。又据被告人XXX供述:JX手下有一帮兄弟,当地的人都怕他,总和JX在一起的有20-30人,JX说了算,他们一伙人一般在张士开发区的德胜、翟家、大小于、宁官、曹家、杨士一带活动,JX在这一带好使,百姓都惧怕他。由此可见,以JX为首的一伙人是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经常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正是由于WX与JX组织、领导的黑社会组织成员之一的GX发生民事纠纷,触犯了他们的非法利益,才引起JX这个黑社会组织“老大”的怀恨,JX遂纠集其黑社会组织成员对WX的大舅哥XXX大打出手,并要对WX经营的“万象流”浴池进行“抄家”。面对这种情况,负责日常管理“万象流”浴池的XXX不得不采取应对办法,由此发生了双方持械殴斗案件,在双方殴斗中,XXX右手腕部被JX一伙持刀砍成重伤害二级。由于WX和XXX十分惧怕再遭受JX 一伙黑恶势力加害报复,一直没敢报警,在JX的威逼讹诈下,拿出60万元私了,“花钱免灾”。而XXX右手腕因被砍伤功能受限落得个终身残疾,不但不敢申张赔偿,反而在时过近10年后,却因JX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犯罪案所牵涉,而以涉嫌聚众斗殴罪被立案追诉,定罪处罚。对被告人XXX这个深受黑社会组织犯罪加害的受害者,作出以此处理,从法律角度看似乎并无不当,但是,从法律固有的情理因素和体现司法人性化的角度考量,难说是公平。为此,辩履护人建议法庭审理本案时,对被告人XXX定罪量刑作慎重考虑。
三、被告人XXX的犯罪行为具有酌定和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1、被告人XXX被传唤到案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被告人XXX于2014年4月18日20时被传唤到案,当晚询问时他就如实交待了案发原因、过程、犯罪事实,其中主要包括:他打电话邀集LF、LX、CS并让崔找几个人一起来浴池,还让正在浴池洗浴的朋友LY不要走也在浴池等JX;他准备了3-4个镐把、一把菜刀;他把镐把给邀集来的几个人,让他们在二楼埋伏起来,自己拿着菜刀;是自己用菜刀砍JX头部致其倒地;他看见JX倒在地上,主动拨打“120”来施救,“120”车把JX送到医院,等等犯罪过程和犯罪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被告人XXX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2、被告人XXX用菜刀砍JX头部致其倒地,他看到JX头部受伤已倒地起不来,立即停止了对JX的加害行为,主动打“120”
电话请求前来现场施救,有效避免了严重后果发生,可酌情从轻处罚。
3、案发后一个月内就对殴斗中被伤害的对方当事人,作出60万元的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10】36号《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三条第92项“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等情况,可减少标准刑的30%以下”的规定,应依法对被告人XXX减轻刑罚。
4、本案之所以发生,WX有一定责任。
本案发生过程中,WX在幕后起到一定策划作用,有证人ZS询问笔录和被告人LF的供述笔录为证。因此,不应该将责任全部归咎于被告人XXX一人,综合全案事实,可对XXX酌情从轻处罚。
此外,被告人XXX用菜刀砍伤JX头部,是在群殴之前实施的行为,是JX手持锁刀对他扎刺未果情况下的自卫性行为,也是基于殴斗前JX单独殴打他的宿仇旧恨而故意伤害的行为,他的行为事先具有明确的伤害对象,表现为明显的伤害故意。因此,在对其定罪量刑时,可视其加害行为致JX的伤害程度,按故意伤害罪处理,降低基准刑。
综上所述,本案是因民事纠纷而发生一般斗殴或者为结伙械斗,被告人XXX的行为不具争霸一方、寻求刺激等犯罪动机,其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受害人,亦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又考虑到对其追诉时效等因素,所以,辩护人建议法庭对被告人XXX作定罪免予刑事处罚处理。
谢谢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律师
年 月 日
综上所述,对于聚众斗殴的辩护需要辩护律师了解案情再作出相应的辩护,而其中如果存在自首情节的也更能够获得从轻处罚的量刑,在案件当中,对于律师的辩护是能够促进案件发展的,能够更大几率的得到从轻处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