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判刑标准细分是怎么样的?

更新时间:2023-08-06 16:33:59作者:

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判刑标准细分是怎么样的?

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判刑标准细分是,只要犯了此罪就会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如果是属于单位犯了此罪的,那么就会按双罚制的标准来进行判决,单位处罚金,直接负责人承担有期徒刑。

一、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判刑标准细分是怎么样的?

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判刑标准如下:

1、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

2、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二、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文物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珍贵文物。国家对珍贵文物的管理活动,是指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各项珍贵文物的保护、管理活动,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珍贵文物具体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艺术品、工艺美术品、文献资料与实物等等。在具体案件中,行为人所出
售或赠送的文物是否属于珍费文物、价值如何,必要时,应当请有关专家根据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进行科学鉴定。出
售或赠送一般历史文物出口的,应按走私行为或走私犯罪处理,不构成本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
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行为。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个人收藏的文物可以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收购,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文物收购业务,私人收藏的文物,严禁倒卖牟利,严禁私自卖给外国人。所谓私自出
售,是指将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有偿出卖给外国人。而私自赠送,则是无价地将珍贵文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外国人。至于行为人是否已出
售、赠送成功,并不影响本罪成立。例如,在出 售过程中即被抓获的,也仍应按本罪处理。珍贵文物的来源,应是私人收藏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依本条第2款的规定,单位亦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而私自出
售、赠送给外国人。如果行为人主观上确实不知是珍贵文物或者被他人欺骗利用,因其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不应按本罪处罚。至于行为人私自出
售、赠送给外国人珍贵文物的动机性质是什么,例如是为了出 售营利、转赠他人或是自己收藏,对于成立犯罪并无影响,但可以作为量刑时的情节予以考虑。

综合上面所说的,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是违反了我国对文物管理的规定,只要存在私自的赠送,那么就会承担刑事的责任,一般此罪起刑点是五年以下;所以,实施犯罪必定就需要承担起该有的处罚,其目的性就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我国的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