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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辩护词自首是从轻处罚的辩护依据吗

更新时间:2023-08-06 16:31:38作者:

故意杀人罪辩护词自首是从轻处罚的辩护依据吗

故意杀人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的当然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辩护人在辩护意见当中肯定会着重阐述自首行为的。可司法机关对自首的认定也很严格,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自首是建立在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所有的犯罪证据之后,这样的自首几乎可以被忽略不计。

一、故意杀人罪辩护词自首是从轻处罚的辩护依据吗?

自首是从轻处罚的辩护依据,《刑法》第67条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但部分犯人自首后依然有判处死刑的可能。如果对自首后的犯罪嫌疑人过于普遍地从宽处罚会产生弊病,与预防犯罪的目的相悖,尤其是对社会危害大的罪名。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二、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构成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是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2、触犯故意杀人罪,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是指存在下列情节之一的: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在公安机关没有掌握定罪证据之前,主动交代自己的所作所为方能视为自首,不过,有些辩护水平比较高的这些律师,除了自首之外可能还有其他的辩护角度。辩护理由并不是为故意杀人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开脱,要做到绝对公平就不能忽略犯罪嫌疑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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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无罪辩护  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