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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致人死亡辩护词的写法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6 16:30:59作者:

寻衅滋事致人死亡辩护词的写法是什么

因寻衅滋事致受害者死亡的辩护词的写法是要先把辩护词的标题写好,阐述清楚犯罪嫌疑人的名字和寻衅滋事的案由,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和了解案情的一些基本情况体现在前言部分,辩护理由其实就是辩护人自己对本案的处理意见,结尾肯定要有辩护人的姓名和日期。

一、寻衅滋事致人死亡辩护词的写法是什么?

(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二、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的后果是非常的严厉的,犯罪嫌疑人由此会面临的主刑期在5年到10年的有期徒刑,法官有5年的自由裁量幅度,裁量幅度的大小就看辩护人的辩护能力了。假如犯罪嫌疑人自己非常的冥顽不化,辩护人在适当的情况下也会提醒犯罪嫌疑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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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无罪辩护  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