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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与有罪证明的区别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6 16:24:33作者:

无罪辩护与有罪证明的区别是什么?

无罪辩护是辩护人对本方当事人的犯罪事实不成立进行辩护,而有罪证明一般是原告的辩护人就犯罪事实进行合法的认定为前提的,两者都是司法审理案件中的一种情况,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一、无罪辩护与有罪证明的区别是什么?

有罪证明与无罪辩护的区别是:两者的主体不同,有罪证明是原告对被告的指挥,而无罪辩护是被告对原告指控的解释。刑事案件可以理解为解决两个问题:定罪和量刑。定罪就是确定被告人犯了什么罪,量刑就是在确定被告人犯了什么罪后如何处罚。

有罪辩护,就是在认可被告人犯罪的前提下(可以是认可控方指控的罪名;也可以不认可控方指控的罪名,但同时认为被告人构成其他犯罪),对其作出罪轻的量刑辩护。

量刑辩护是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个新亮点,给辩护工作提供了更大的发挥空间。

无罪辩护,就是认为被告人根本就不构成犯罪或不构成控方指控的犯罪。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辩护的目的是促进法律的正确适用,让被告人受到公正的处理,而不是哗众取宠,博取眼球。对于律师而言,尤其不能轻言无罪辩护。一些案件,事实已经很清楚了,证据也很确凿,律师再做无罪辩护,就是给被告人和家属一个错误的信号,让他们以为“抗到底”、“死不认罪”,法院就不敢怎么样。这种做法绝对是对当事人的不负责,绝对是一种违法律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二、关于刑事辩护,还应说明以下几点:

1、刑事辩护不是作秀。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促进法律之正确实施,依法维护被告人之合法权益,才是辩护律师的职责所在。

辩护律师绝不可利用刑事辩护的机会作秀、搏出位、吸引眼球,这样的行为可能置被告人于不利,是不道德的。

2、争取该争取的,放弃没意义的。

司法实践有司法实践的特点,有其自身独有的规律。辩护律师必须尊重这个现实,不能仅凭自己一厢情愿就信口开河。

3、刑事辩护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不可强词夺理。

犯罪了,就应该负责。对于证据确凿的事实,应尊重事实,做量刑辩护。如果非要胡搅蛮缠、强词夺理,甚至强行做无罪辩护,不仅起不到辩护的作用,反倒让人感觉是在负隅顽抗。

无罪辩护和有罪证明都是辩护人在各自的立场上,针对本方当事人的诉讼要求进行合法的司法处理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各种情况的处理,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处理,如果不能对相关情况进行合法认定的,则构成了违法行为。


本文标签:无罪辩护  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