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6 16:24:13作者:
正当防卫案件当中辩护词的基本内容应该有关于本辩护词的标题,哪怕是犯罪嫌疑人自己进行辩护的,也要先在前言部分阐述一下履行辩护权的法律依据,而且,辩护人要在对正当防卫案件有一定了解的情况下,才能依法提出相关的辩护理由,结尾部分可以归纳一下辩护理由。
一、正当防卫案件的辩护词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二、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下列特征 :
1、正当防卫行为是针对正在实施的对国家、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不法侵害行为;
2、正当防卫的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现实实际存在的,而不是正当防卫实施人的主观臆测或者推测;
3、正当防卫行为应控制在适当的“度”以内,即能制止不法侵犯行为,不可超过这个度。
三、不能进行正当防卫的情形有哪些?
对下列几种行为,均不能或不宜进行正当防卫:
(1)对合法行为不能进行正当防卫,合法行为包括依照法令的行为、执行命令的行为、正当业务行为等;
(2)对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实行反防卫;
(3)对紧急避险行为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4)对意外事件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5)对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过当不宜进行正当防卫;
(6)对过失犯罪和不作为犯罪不能进行正当防卫。因为上述各种行为,有的是正当合法行为,有的是缺乏侵害紧迫性的行为。
一直以来,刑事案件中对于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尺度就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因为人们面对某些有可能会危及自身生命安全的事情的时候,很难保持一个超然理智的心态,整个辩护词关键还是要围绕着当事人正当防卫的行为进行阐述的,刑事辩护词就不要让不懂法的人来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