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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怎么办,如何应对

更新时间:2023-08-06 16:17:28作者:

监视居住怎么办,如何应对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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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监视居住,应该怎么办,首先不要惊慌,被监视居住并不意味着触犯法律,那么监视居住怎么办呢,被监视居住后应该如何按照相关规定行事以免出现更多意外情况,以及最新刑法中关于监视居住的期限是多长,不妨让读法小编讲解下新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

一、监视居住的条件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二、监视居住后应当遵守的规定

新《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采取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

监视居住只是一种保证案件顺利进行的措施,有罪无罪最终由法院审理后判定,当确定没有触犯法律时,应该要做的就是遵守相关规定配合相关执法人员,以便让案件顺利进行早日回归正常生活,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读法泉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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