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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监视居住折抵刑期是合理的吗?

更新时间:2023-08-06 16:15:24作者:

拘役监视居住折抵刑期是合理的吗?

是不合理的。在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明确的规定了满足监视居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这期间是不能算作正式的刑期的,因此也就不能进行折抵刑期的处理。但是如果是正式的拘留期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

一、拘役监视居住折抵刑期是合理的吗?

不合理。监视居住未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
中国刑法规定羁押一日折抵徒刑、拘役刑期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因违警行为而受行政拘留,后来又被诉追,如果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和受行政拘留处分的行为系同一行为,被拘留的期间,应予折抵,如果被判处刑罚的是另一犯罪行为,被拘留期间不能折抵。

二、监视居住适用于哪些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三、哪些当事人符合监视居住的情形?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中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判处一定的罪名但是满足监视居住的条件的,在监视居住期间的时间是不能算作正式的刑期的期限的,这是不合理的行为。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在正式的拘留期间的,那么这段时间是可以算作正式的刑期之内的,这是合理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