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6 16:14:19作者:
完全不知道是毒品的情况下贩毒最长是拘留37天。只要公安机关结合案情判断当事人是真的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贩毒的,那么一般是不会追究刑事责任的,若是当事人在发现贩卖的是毒品主动报案的,那是立功表现,不会被拘留。
如果真是完全不知情贩毒的最长37天就应当无罪释放。但实际上,知情不知情并不是当事人说了算,公安机关会结合案情来判断,比如当事人声称不知道所携带的是毒品,但又采用了非常隐蔽的方式携带,或者通过非常的方式获得的,或者是故意逃避检查的,或者本身有吸毒史的,这些情况下,即使当事人声称不知情,最终司法机关都会认定应当知情,会以贩毒罪定罪判刑。能证明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因为贩毒罪要求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过失不构成本罪。
通过以下要件认定贩毒罪: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2、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
贩卖毒品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贩卖毒品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公众健康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情况如下:
1、行为人必须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毒品,如果行为人没有认识到行为对象是毒品,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明知不是毒品而欺骗他人说是毒品以获取利益的,不构成贩卖毒品罪,以诈骗罪论处;只要行为人认识到是毒品,不论其是否认知毒品的名称、化学成分、效用等具体性质都认定为构成本罪;
2、对毒品种类产生错误认识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不同种类的毒品都危害公众健康,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犯罪的事毒品,即使其对毒品种类的具体认知错误,也认定为构成本罪;
3、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贩卖毒品行为的,构成本罪。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不知道是毒品的情况贩毒最长会被拘留37天。最终若是公安认定当事人确实是完全不知情的,那么是不会被追究想刑事责任。若是当事人在声称不知情,但是是为了逃避检查的,有证据证明应当知情的,那么也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