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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条件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3-08-06 16:03:51作者:

监视居住条件是怎样的

1、符合逮捕条件的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具有5种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监视居住: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监视居住是指限令的犯罪嫌疑人不能离开由司法部门规定的指定住所。在我国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进行监视居住的,那么监视居住条件是怎样的呢?下面,大家就跟读法网站的小编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监视居住简介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监视居住适用条件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1]

三、监视居住规定

新《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大家在阅读了上述的文章之后都应该知道在我国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了吧,希望读法网站小编的编辑能够对大家的生活有所帮助,若是大家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可以随时联系我们读法网站上的在线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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