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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类行为主要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8-06 15:53:05作者:

玩忽职守类行为主要有哪些

玩忽职守类的行为包括,当事人擅离职守,在工作岗位上,但是不履行工作职责或者没有认真的履行工作职责,在我国,公职人员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玩忽职守罪定罪量刑,比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声誉受损等。

一、玩忽职守类行为主要有哪些?

(1)擅离职守,即行为人在行使职责过程中,违反职责要求,擅自离开职责所要求的岗位,以致没有履行其职务。

(2)未履行职守,即行为人虽然在工作岗位,但没有履行法定的职责,没有按法定的职责行事。

(3)不认真履行职责,即行为人应该且能够履行职责,但不严肃认真地对待其职务,以致错误地履行了职守,主要表现为履行职责不尽心、不得力、不认真、马马虎虎、粗心大意、草率从事、敷衍搪塞等。

二、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造成死亡回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律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 100万元的;

3、询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4、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5、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外 汇被骗或者逃汇的;

7、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8、拘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三、涉嫌玩忽职守罪满足哪些条件可以逮捕嫌疑人?

(一)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四、玩忽职守罪的定罪证据有哪些类型?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综上所述,玩忽职守的行为一共包括以上三种,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在相应的工作岗位上都应该依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国家声誉,因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一言一行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的都是国家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