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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8-06 15:50:50作者:

拘留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拘留是我国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由于拘留会暂时性限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所以很多时候采取拘留措施都需要严格的审批和手续,同时还要具有适用拘留的条件。接下来,读法为您带来拘留的适用条件有哪些的文章,供你参考。

一、拘留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这里的拘留与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是有区别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拘留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担任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因现行犯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向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因为其他情形需要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

通过小编的详细阐述,看来大家已经对拘留的使用条件有所了解了吧。实践中,只要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具备上述七种情形之一的,那么在经过审批后,公安机关就能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若你对此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不妨电话咨询一下读法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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