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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人死了还会被判刑吗

更新时间:2023-08-06 15:30:52作者:

监视居住人死了还会被判刑吗

若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去世,肯定不会被判刑,《刑事诉讼法》规定,在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的情况下,一般都会撤销案件,因为追究逝者的刑事责任没有任何法律意义,但是对于给受害人造成的财产损失,逝者的继承人在分割遗产之前要先予以赔偿。

一、监视居住人死了还会被判刑吗?

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去世的,不会被判刑。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监视居住。

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三、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在刑事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很有可能就是因为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的疾病,如果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已经去世,只能按照撤案处理。监视居住期间去世的,一般办案部门不承担法律责任,除非是人为原因造成犯罪嫌疑人去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