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6 15:21:40作者:
精神病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的,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18条明确规定,精神病人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时候实施的一些犯罪行为,经司法鉴定确认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但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精神病人故意伤害死亡会判刑吗?
精神病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不会被判刑,根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
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精神病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可以起诉监护人追偿吗?
神病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可以起诉监护人追偿,满足以下条件法院就会立案: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精神病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诉追偿的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判刑是通过强制性的手段对犯罪分子起到惩戒作用,如果实施犯罪行为的当事人根本就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追究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是没有任何作用的,当然,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所以,民事赔偿一部分还是可以依法追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