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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检察院辩护律师回避有这个规定吗

更新时间:2023-08-06 15:20:05作者:

原检察院辩护律师回避有这个规定吗

是有这个规定的。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法定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本案审理的制度。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判而设立的一项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等。

原检察院辩护律师回避有这个规定吗

回避的情形包括三种:

1、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具有法定情形,必须回避,不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所谓法定情形,是指法律规定禁止审判人员参加对案件审理的情形。回避制度是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理的制度。 回避制度由法定的回避情形,回避的适用范围,申请回避和作出决定的程序等内容组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关于检察官辞职当律师的禁止性规定如下:

1、第十八条 检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

2、第二十条 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扩展资料

1、2013年1月1日施行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9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以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检察人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

2、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律师法第41条规定:“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该条没有检察官、法官从检察院、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法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的禁止性规定。

3、检察官法和律师法同属部门法,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但对同一问题有着不同的规定,实践中容易引起争议,使法庭处于两难的境地。

回避制度是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这种制度能够有效地避免司法机关腐败勾结,也有利于促进司法公平。回避制度除了检察院和律师之间,还有审判长和被告等也是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回避的,甚至可以中断诉讼要求对方回避。


本文标签:无罪辩护  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