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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包括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6 15:16:15作者:

故意杀人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包括什么?

故意杀人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包括发生的时间不同、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以及行为结果不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都没有彻底的完成犯罪,但实际上犯罪未遂比犯罪中止情节更为严重,社会危害性程度也更大。

一、故意杀人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包括什么?

(一)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

(二)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而不为。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

(三)行为结果不同。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为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不等于不发生任何损害结果。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必须彻底地放弃犯罪。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他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之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

(四)刑事责任不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中止犯的处罚轻于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励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为进行下去。

二、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界定

1、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未完成是否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是犯罪未遂,不属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行犯罪或未得逞的是犯罪中止。

2、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具备三个特征: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

3、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构成犯罪中止,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

(2)必须自动地放弃犯罪或自动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3)必须彻底地停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

三、犯罪未遂应如何处罚?

1、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刑法》对犯罪未遂的处罚规定: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犯罪未遂的特征与处罚原则。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或特征也是与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态相区分的标志: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与犯罪预备相区别;

(2)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来,这与犯罪既遂相区别;

(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这与犯罪中止相区别。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厉的打击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在犯罪形态中,存在着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这二者都没有完成犯罪,但是有着很大的区别,此时需要注意的是,在定罪量刑的时候,也是要及时的处理的。